温州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和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保局迅速将要求宣贯到各经办机构、“两定机构”,确保医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医保部门的指导,并同步实施临时调整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等措施。


市医保局规定


       一、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四、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联系工作。必要时,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五、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可临时放宽限定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参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春节前后,医保经办机构要保持足够工作力量,提供便捷结算服务,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


六、强化医疗救助。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情况,及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发现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对于在我省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和情况不明的患者,按《社会保险法》予以先行支付,确保一个都不漏。


      七、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已发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医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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