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招聘公告|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队员
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龙港市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龙港市实际,现就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限养)区域为龙港大桥至鳌江四桥沿江堤塘以南,龙金大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彩虹大道以西范围,重点管理区内(限养区)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二、重点管理区域内(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标准详见附件。
龙港市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一、烈性犬 1.藏獒、2.拳师犬、3.爱尔兰猎狼犬、4.杜宾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亚牧羊犬、11.英国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罗犬、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14.法国波尔多獒犬、15.德国牧羊犬、16.牛头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猎犬、19.高加索山犬、20.凯利蓝梗犬、21.贝林顿梗犬、22.罗威纳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二、大型犬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 犬只主人在“温州养犬”微信公众号上填写犬只登记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证件)。 犬只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不通过则返回第一个步骤。 犬管办初审通过后在“温州养犬”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就近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及芯片。 完成注射疫苗和芯片后申请电子养犬证书。 由市犬管办发放电子犬证。
根据《关于做好养犬管理登记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养管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现将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7-59918132。 特此公示。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月9月27日 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 序号 片区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沿江 龙港市大嘴狗宠物医院 龙港市高兴路164-168号一层 15990732777 2 沿江 龙港市酷酷宠物诊所 龙港市西城路79-81号一层 15825668662 3 龙江 龙港市哈狗宠物医院 龙港市金龙街38-42号一层 13906668813 4 龙江 温州市千宠爱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医院) 龙港市金龙街76-78号 13858705863 5 龙江 龙港市一一宠物诊所 龙港市金钗街688号 139587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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