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通告


为加强龙港市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龙港市实际,现就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区(限养区)的划定通告如下:


一、龙港市养犬重点管理(限养)区域为龙港大桥至鳌江四桥沿江堤塘以南,龙金大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彩虹大道以西范围,重点管理区内(限养区)实行养犬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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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管理区域内(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种类和标准详见附件。


龙港市区域内的犬只饲养管理按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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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限养区禁养的烈型犬、大型犬标准和种类


一、烈性犬


1.藏獒、2.拳师犬、3.爱尔兰猎狼犬、4.杜宾犬、5.斯塔福犬、6.比特斗牛梗犬、7.阿根廷杜高犬、8.巴西非勒犬、9.日本土佐犬、10.中亚牧羊犬、11.英国马士提夫犬、12.意大利卡斯罗犬、13.意大利纽波利顿犬、14.法国波尔多獒犬、15.德国牧羊犬、16.牛头梗、17.秋田犬、18.阿富汗猎犬、19.高加索山犬、20.凯利蓝梗犬、21.贝林顿梗犬、22.罗威纳犬、23.昆明狼犬、24.比利时牧羊犬、25.西班牙加纳利犬。


二、大型犬


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







龙港市犬类管理流程图




预登记

犬只主人在“温州养犬”微信公众号上填写犬只登记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证件)。



初审

犬只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不通过则返回第一个步骤。



预约注射疫苗及芯片

犬管办初审通过后在“温州养犬”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就近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及芯片。



犬证申请

完成注射疫苗和芯片后申请电子养犬证书。



电子犬证发放

由市犬管办发放电子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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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养犬管理登记定点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养犬管理登记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温养管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经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现将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期: 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7-59918132。


特此公示。


龙港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月9月27日



龙港市犬只免疫登记点第一批名单 

序号

片区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沿江

龙港市大嘴狗宠物医院

龙港市高兴路164-168号一层

15990732777

2

沿江

龙港市酷酷宠物诊所

龙港市西城路79-81号一层

15825668662

3

龙江

龙港市哈狗宠物医院

龙港市金龙街38-42号一层

13906668813

4

龙江

温州市千宠爱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医院)

龙港市金龙街76-78号

13858705863

5

龙江

龙港市一一宠物诊所

龙港市金钗街688号

139587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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