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龙港上班才38天 盗窃33天

 安徽籍女子黄某在苍南龙港一家饭店务工,上班38天,竟然有33天伸手盗窃饭店营业款,累计盗窃3560元后东窗事发,10月14日,黄某因涉嫌盗窃被苍南警方刑事拘留。

 黄某经朋友介绍到苍南龙港镇一家饭店上班,包吃包住,月薪数千。黄某说,她丈夫在老家生病需要花钱治疗,家庭也没有更多收入,日子过得很困难,于是动起了盗窃念头。在上班几天后,黄某几乎每天伸手盗窃饭店里的营业款,每次趁前台人员不注意之际,从柜台抽屉里盗窃现金。为了不引起老板注意,黄某每次把盗窃数量尽量控制在100元到300元之间,一般都是100元面值一张,另加一些零钱。

 从9月5日开始,截止10月12日被发现,黄某共计在33天里有过盗窃行为,累计盗窃了3560元。黄某交代,她刚开始盗窃几天后,心时有点紧张,于是停了五天没有伸手盗窃,观望老板反应,在老板并未起疑必后又连续盗窃作案。

 “纸终究包不住火”,10月12日下午,黄某盗窃行迹终于败露。现黄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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