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范围有哪些?
排污许可证如何进行申请?
排污登记如何填报?
排污登记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我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通告新鲜“出炉”!
申领和登记范围
根据《名录》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都很小的企业实行排污登记。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属于行政许可,登记管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排污单位只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可证管理平台申报登记。
申领和登记时限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33个行业中,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已经投产但尚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符合《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的规定的,需同步办理环评手续。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管理名录》具体内容可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
核发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负责辖区内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实施工作。
办理程序
(一)
点击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二)
找到“网上申报”栏目点击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按要求注册或登录。
(三)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仅需电子版)。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对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排污许可证登记方面还有疑问
可以根据所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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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存在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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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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