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记得戴头盔!龙港交警开展交通安全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连日来,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车主进行安全教育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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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交警大队在龙港大道设卡,对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记者在现场看到,经过前期宣传、整治,多数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已经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随身携带安全头盔但未佩戴。设卡不久,就有几辆二轮电动车因未戴安全头盔被拦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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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耐心为驾乘人员讲解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劝导他们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属于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目前交警在日常处理中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第一次查获处以警告;第二次查获处以20元罚款;查获三次(含)以上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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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木格表示,骑二轮电动车不戴头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比较高的。二轮电动车体积比较小、速度比较快,很容易发生事故,而且受伤程度往往比较大。戴了安全头盔能够减震、缓冲,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所以希望广大群众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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