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全面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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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市委市政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龙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于1月21日,1月22日,传达了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会议精神,并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1月23日晚,龙港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就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再强调、再明确、再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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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副市长、公安局长郑章辉,就信息排摸、部门联动、值班备勤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同时要求:一是畅通信息渠道,要第一时间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下达高危地区来龙港人员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全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旅馆业、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三是备足应急警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有警情发生,能够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及时处理。

警方呼吁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要遵照市委市政府通告精神,出门戴好口罩,减少走亲访友,不要外出参加聚会聚餐活动,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警方提醒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市民,应该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本次冠状病毒相关知识,科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同时,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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