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火”专项行动启动 进入清明时节森林禁火、防火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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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温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研究决定,3月23日至4月7日为温州市清明期间森林禁火期。为协同做好森林消防工作,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目前温州市各地同步启动“清火”专项行动。

相关通知要求,清明森林禁火期期间,林区严禁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严禁烧纸钱、放鞭炮、点蜡烛、吸烟以及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各地要加强领导,严抓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标语等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要把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作为各项预防工作的核心来抓,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设防。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火灾报告制度,时刻保持森林消防临战状态。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温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3月15日至4月12日,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在各地展开“清火”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加强巡查,严厉查处各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以增强民众安全、文明用火的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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