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0年度龙港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联发〔2020〕55号文件申报要求,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浙江华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口贴息补助明细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补助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幢310室  

受理电话:64258048 59911709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2020年龙港市进口贴息补助明细单

 2020龙港市进口贴息补助明细单

市、县(市),省级企业:浙江华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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