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盐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高含盐”味精

    本网讯:18日上午,龙港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联合盐务部门,在我镇辖区内开展味精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高含盐”味精行为,防止“高含盐”味精流入市场。从检查的初步情况看,我镇味精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良好。
    据悉,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根据味精行业标准规定,无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应在99%以上;含盐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盐含量不得超过20%;谷氨酸钠含量低于80%的,也即盐含量超过20%的,则不得使用“味精”等名称。
    据质监部门介绍,因为谷氨酸钠原料成本比较高,而盐的成品相对较低,因此出现了一些不良厂家大幅提高味精的盐含量,以降低成本,牟取高额利润。而另据介绍,因味精的生产工艺限制,用于味精生产的氯化钠均不含碘,长期食用会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今天上午,龙港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联合盐务部门,在我镇辖区内开展味精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行动,专门打击“高含盐”味精,经过检查、抽样等程序,从初步情况看,我镇味精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良好,未发现“高含盐”味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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