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疫区冻肉数量巨大 苍南批捕13名犯罪嫌疑人

     浙江检察网苍南讯 11月14日,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以来,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13名犯罪嫌疑人。多名嫌疑人均在未经过任何检疫程序的情况下,走私或销售我国禁止进口的疫区产品,且数量惊人。 经查,自2016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侯某(男,30岁,福建泉州人,刑拘在逃)等人为牟取暴利,购置多艘货船,并雇佣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7岁,福建泉州人)等人驾船出海至东海等公海海域,在无任何报关审批手续、未检验检疫的情况下,走私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等冷冻食品,而后运输至苍南县舥艚码头、霞关码头等处卸货。犯罪嫌疑人金某(男,45岁,温州苍南人)等人则负责陆地运输环节,组织货车将非法进口冷冻肉装车后发往国内各地。

     2017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在苍南霞关镇南坪码头卸货时被苍南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等冷冻食品共计4332箱,重达68.6038吨(经物价鉴定共计价值520721元人民币)。经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函,涉案的美国鸡爪、巴西鸡爪、波兰猪头肉三种冻品系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疫区产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共有3艘用来走私的冷藏货船,最少的每次能装50吨左右,多的每次能装90吨左右,每次运输他们从中赚取运输费差价,而对走私冻品的买主并不清楚。

      经查证,犯罪嫌疑人侯某和金某合作分别负责海上运输和陆路转运,以一定比例分成获利金额,其中现已查证属实的金某所经手的运输费用金额已达300多万元。

     截至目前,该冷冻走私肉团伙已经批捕到案13人,5人在逃。犯罪嫌疑人均对参与海上走私肉类冻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责任编辑:costner1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