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电鱼 龙港一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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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捕捞许可证,还是在禁渔期用电棒电击捕鱼,大量鱼苗被电击捕捞,造成很大损失,4月8日,在浙江苍南务工的湖北籍男子姚某涉嫌非法捕捞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7日傍晚,浙江苍南龙港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当地一条内河里用电棒电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查获正在电鱼的姚某,并缴获电棒、捕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

  据悉,当地4月1至5月31日正值禁渔期,姚某既没有捕捞许可证,更无视禁渔期,涉嫌非法捕捞。姚某交代,他在苍南龙港务工,当晚从出租房出来,携带电棒、捞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到附近一个河道内电鱼。姚某把电棒放到河里,接上电瓶,用功率器控制电压进行电鱼。

  从现场查获情况看,姚某当时共非法电鱼64条,都是一些小鱼苗,鱼的体积不超过手指宽大,还有一些小河虾。

  姚某说,他当时闲着无事便出来电鱼,用来自己食用。但从姚某电鱼所携带的电棒、捕鱼网、电瓶、功率器等工具来看,姚某还是电鱼还是很有专业味道。

  警方提醒: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渔业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薛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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