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车”不属公家?苍南党员干部私车公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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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及个人办理私事,还将车辆费用和个人费用转嫁企业报销,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增加企业负担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瓶装液化气综合整治办原副主任缪仁德“小算盘”打得精,却没能逃过党纪的惩处。2018年4月8日,苍南县纪委给予缪仁德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

私车公用,长期占用企业车辆

2014年11月,缪仁德调任龙港镇瓶装液化气综合整治办(以下简称液化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龙港镇石油液化气的生产经营安全和站点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于当时液化气办公室尚未配备执法车辆,日常工作中,液化气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常需要使用私家车进行执法检查。于是,他萌生了向企业借车的想法。

温州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是苍南县四家液化气储备站之一,龙港镇辖区内的液化气供应站都需要到龙达公司进行液化气罐装。执法过程中,液化气办公室对非法充装、非法零售的液化气瓶等违法物品进行查扣,基本上都委托第三方龙达公司来运送被查扣物品。那么,龙达公司作为这个执法车的“出借方”是再合适不过了。

2015年初,缪仁德多次向龙达公司老总徐某“诉苦”,液化气办公室需要经常下乡执法检查,但没有相应的执法车,想请龙达公司支持一下工作,给液化气办公室买辆车用。徐某考虑到龙达公司属液化气办公室监管,企业的经营、发展都需要液化气办公室的支持,日后执法检查中也能得到他们的关照,便爽快地答应了。

2015年3月,一辆崭新的长城牌皮卡车“如约”开到了液化气办公室。这辆长城牌皮卡车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出现在液化气办公室停车场,也成了他们日常执法检查“公开的秘密”。除用于日常执法和工作外,缪仁德还将其用于个人上下班、办理私事,直至2017年4月调离液化气办公室。

转嫁报销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这辆长城牌皮卡车除日常执法的油费由龙港镇财政支付外,其余维修、保险等费用都由龙达公司支付。期间,缪仁德还将自已个人的部分招待费用和个人车辆油费拿到龙达公司报销,共计获取现金13990元。

“来而不往非礼也”,缪仁德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也经常给予龙达公司关照,对其为无证经营户灌装液化气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厚此薄彼”地打击经营区域内其他液化气经营户,为龙达公司液化气销售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扰乱液化气市场秩序、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此外,2016年农历年底,缪仁德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收受龙达公司管理人员送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2张,价值2000元。

【执纪者这样说】

在正风肃纪高压之下,缪仁德却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车辆并转嫁报销费用,进行选择性执法,收受企业所送超市购物卡,属于典型的破坏营商环境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切实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牛鼻子”和“生命线”来抓,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集中治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纠正随意执法、滥用职权、推诿扯皮、干预经济和执法腐败等行为,坚决向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开刀”,动真碰硬、寸步不让,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曝光的一律曝光,真正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始终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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