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745万人!浙江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浙江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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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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