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陈丽芬等6间危房拆建建房 用地的批复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陈丽芬等6间危房拆建建房

用地的批复

 

陈丽芬等13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叶善永/李满娥/陈永平/陈爱雪(1间)、陈丽芬/林忠省(1间)、许道勇/李爱秀(1间)、高雷/叶微微(1间)、郑祥忠(1间)、付化能/陈芙(1间)136危房拆建。建设一幢六间五层公寓式住宅总用地面积为297.3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9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6.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港河路41-51号。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原土地性质不变,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〇一八年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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