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方北村方明达等60户24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方北村方明达等60户24间

个人建房用地的批复

 

方明达等6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方北村方明达、方明干、杨金云、方光能、方文庆、方文孟、方敏、方文泛、方文坚、方时港、方文晓、方黎、方文杰、方少鸠、方光笋、尤育金、方光尧、方高可、方文勃、方文村、倪爱芝、方文先、方钦闸、方明准、方文造、严阿娟、余爱芬、方文西、方时罩、方文表、陈美玉、缪玉英、方万漂、方建淡、方光子、方光芝、方高渺、黄爱笑、方光舜、方明双、方文照、方时可、余珍、方崇高 方万余、方文兴、方文园、方明干、刘少燕、缪冬燕、沈德晓、沈德照、方崇欲、方光荣、方明昆、方文强、方文必、涂爱雪、尤育苍、方钦传60使用村集体土地个人建房,建设二幢24间6层公寓式住宅。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66.4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40.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200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方北村。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龙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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