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最新公告:临时调整→
龙港公交
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2018年人口统计,现将开展2018年度出生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
二、登记对象
凡出生未登记落户的婴幼儿且父母常住户籍一方或者双方在苍南县内的,均可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落户。
三、登记方法
出生一年内未登记落户的婴幼儿父母一方或者户主携带婴幼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幼儿出生证、落户方户口本等原件,到婴幼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出生五年以上未登记落户的需携带以上材料同时经民警的调查方可登记落户)。
四、注意事项
如办理婴幼儿登记落户需更改婴幼儿姓名的、婴幼儿父母民族成分不一致的,需婴幼儿父母双方到场进行确认(如父母双方无法到场的,可通过温州公安公众号“温警在线”2.0进行确认)。
苍南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