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通告

苍土资发〔2019〕3号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8〕11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起,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2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使用,继续有效。
3 ,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后开证明只要有开具不动产证明的机器,直接带身份证刷脸开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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