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长运大厦一层101室东南侧店面及附楼6楼房屋2宗房产五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苍土资发〔2019〕3号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2018〕115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后开证明只要有开具不动产证明的机器,直接带身份证刷脸开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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