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朱家站村朱治锦等10户12间 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朱家站村朱治锦等10户12间

拆迁安置建房用地的批复

 

朱治锦等1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条件和下放个人住宅项目供地审批事权的通知》苍政发2015102号、苍政办发明电2018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经研究:

同意朱家站村朱治根(1间)、朱植根(1间)、朱植恒(1间)、朱治冲(1间)、朱治球(1间)、朱治锦(1间)、朱小眉(1间)、朱植快(1间)、朱植票(2间)、朱治新(2间)1012间西北塘拆迁安置,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一幢12间6层公寓式住宅用地总面积为1333.4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4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492.4平方米,土地坐落于龙港镇朱家站村海港路以北、迎宾路以西。

以上土地经批准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建房户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

 

注:该文件有效期为2年

 

二〇一九年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龙港镇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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