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苍南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苍资规发〔2019〕4号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起,正式启用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使用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不动产权证书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继续使用,继续有效。


三、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通告。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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