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服务指南

1、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申请条件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一方未生育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不再生育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一方;

  (5)非法抱养一个子女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含未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后不再抱养或生育的,待交清社会抚养费,达到晚育年龄,依法登记结婚,并落实可靠节育措施后,方可申领。

3、申报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夫妻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3)独生子女单寸照片1张。

4、办理程序

4.1当事人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申请表,村(居)委会经办人审查,签字意见、盖章。

4.2当事人到乡镇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须当场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说明原因,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

5、收费标准及依据:

6、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即办

7、办事单位:计生服务中心(龙港审批中心计生窗口)

联系方式: 0577 6858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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