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计生窗口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再生育审批办事流程

1、项目名称:再生育审批

2、申请条件:

审批依据是省计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五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非法抱养的影响再生育审批,但不影响生育登记服务

三、申报材料

对象申请提供材料:

1、夫妻两寸合照2张(用于再生育证上及审批表上张贴)

2、孕检证明(为了解怀孕情况)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身份证上有照片)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外乡镇的计生对象提供,本乡镇的自己乡镇调查。再婚的提供)

7、原属离婚的,应提交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属解除同居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同居关系相关证明(离婚或解除非法同居的提供)

8、原属丧偶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的证明以及原夫妻关系的证明(丧偶的提供)

9、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病残儿鉴定结论证明(儿童病残的提供)

10、所生子女合法生育证明(儿童病残的提供)

材料不齐的,告知对象要在5日内补齐,并给予材料补齐单,告知所缺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社区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再生育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正需要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乡镇公示、审核。受理后经乡镇计生办了解调查对再生育的情况(提供乡镇调查报告,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签署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通过苍南县再生育审批系统提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4..审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5.送达。龙港审批中心计生窗口送达决定书。

告知对象可以自己领取,也可以快递送达,说明快递费到付。乡镇快递后,在送达文件上受送达人栏改写快递种类及单号(如顺丰单号:XXXXXXXX)。

 

4、收费标准及依据: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事单位:龙港审批中心计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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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咨询可致电0577 6858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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