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州消费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个12345热线交办件和消费者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消费者已交付新年假期酒店房间或包厢的定金,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消费者取消或延后聚餐和出行的安排,但是酒店不予退还定金等投诉。由于特殊时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向全市消费经营单位发出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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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致全市消费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消费经营单位:

春节本是亲友聚会、外出度假的消费旺季,今年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许多消费者调整了聚餐和出行的安排。近日,陆续有接到有消费者反映在机票、车票、门票、餐饮、酒店以及旅游行程退改方面遇到处理不及时、扣取费用偏高等难题。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呼吁全市相关经营者:

一、在特殊时期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对于消费者从生命安全角度提出的退单请求,在计算必要的成本后,尽可能不收、少收消费者的违约金。

二、经营者在当前形势下,更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若出现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即使能获得暂时的利益,但失去的是长久的民心,必将被消费者所唾弃。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消费者也应体谅经营者为春节消费旺季准备而产生的必要成本费用,少量适当承担一部分违约金既是消费者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对经营者从业人员付出劳动的尊重。

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更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市消保委希望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本着互谅互解、换位思考的原则,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气氛,共同建设一个持久的友好型放心消费环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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