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贸企业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十项要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力做好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积极应对节后外地员工返龙复工潮,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特提出如下十项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防控疫情工作机构,制订《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延迟企业开复工时间。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除外。

三、加强湖北籍员工返龙管理。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要动态掌握员工返龙情况,落实专人逐个通知湖北籍员工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要返回龙港,做到一日一联系、一检查;一旦发现有湖北籍员工返龙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片区报告,并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和“一对一”监管,无异样后才可上班。

四、加强三类人员排查管控。以片区为主体,各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主动配合,继续实行“地毯式”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返乡、留龙、返龙等三类湖北籍员工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返龙湖北籍员工管控,做到不漏一人,并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实行动态跟踪更新。

五、加强其他省市籍员工管理。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对有湖北旅行史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史的其他省市籍员工,要劝其在当地进行医学观察14天无异样后再返龙。

六、加强企业日常防疫管理。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需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通知120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全面做好企业内部通风、消毒、清洁卫生等工作,督促员工戴口罩、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

七、加强企业防疫知识宣传。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要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企业家要带头不举办、不参与聚餐活动,不组织员工开展集体性活动。

八、加强企业疫情监测报送。全市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要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向属地片区及时、准确报送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和疫情,决不迟报、瞒报、漏报疫情。

九、加强行业协会防疫指导。全市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加强疫情受灾企业帮扶。各片区、部门要深入排查因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及时掌握企业实际困难,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实行分类指导,强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对未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或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按照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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