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全面禁止违章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

关于全市严格禁止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通告

 

  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防疫工作部署和安排,经研究决定,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全市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开办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等活动。严禁各类流动摊贩设摊经营。


  二、临街商场、门店应主动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三、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在2020年2月5日前自觉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4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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