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这“20条”请查收

企业必须立即告知员工企业推迟开(复)工计划,告知员工在企业开(复)工前不得返厂;对提早开(复)工或不具备条件擅自开(复)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今日,温州印发《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措施。快随小布一起去看看吧~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和“企自为战”的要求,压实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每家企业必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2. 认真督促企业组建防控机构。企业一律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并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各类对象的工作职责。


3. 积极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方案。企业一律于正月十二(2月5日)前制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包括开(复)工计划、企业员工总体情况、外地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厂区防疫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劝告员工延时返温


4. 全面排查员工情况。企业必须及时掌握返乡员工动态,掌握返乡员工春节期间行程、目前所处地、健康状况和返温计划,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


5. 规劝员工延时返温。企业必须立即告知员工企业推迟开(复)工计划,告知员工在企业开(复)工前不得返厂,做到员工人人知晓。对准备返温的湖北籍员工必须在正月初十(2月3日)前,不漏一人地进行沟通联系,劝告其延时来温。劝告工作要做到留有印迹,有据可查。将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时间、联系对象、劝告结果等内容纪录在案。


6. 稳定员工思想情绪。企业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防范企业风险出发,制订稳定员工思想情绪的措施。对湖北籍员工可采取预留岗位等办法鼓励延时返温。


严格开(复)工管理


7. 推迟企业开(复)工时间。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开(复)工,之后是否延迟,视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未经属地县(市、区)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8. 规范企业开(复)工条件。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生产。对提早开(复)工或不具备条件擅自开(复)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9. 做好企业开(复)工准备。支持企业做好开(复)工要素保障工作,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健康员工的招聘。


加强返工人员管理


10. 加强返厂员工再排查。企业应对所有返厂员工进行二次排查,核对确认员工假期行程、接触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11. 落实增量“日交日清”制度。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建档锁定,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原则上在1小时内由属地乡镇(街道)带离,最长不超过2.5小时,并将信息统一录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确保数据匹配。


12. 落实员工防疫措施。企业对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的,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3. 消除疫情隐患。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其他员工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实行厂区闭环管理

14. 坚持设岗排查。企业(小微企业园)要对厂区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采取“六个一”措施,即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入企(园)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5. 加强厂区防疫。企业开(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开(复)工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上述区域再进行消杀防疫。


16. 加强厂房出租管理。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湖北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疫情发生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厂区闭环管理

14. 坚持设岗排查。企业(小微企业园)要对厂区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采取“六个一”措施,即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入企(园)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5. 加强厂区防疫。企业开(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开(复)工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上述区域再进行消杀防疫。


16. 加强厂房出租管理。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湖北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疫情发生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落实疫情报送制度

17. 落实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企业落实专人每日12时前向属地乡镇(街道)和经信部门报送温州市工业企业开(复)工及员工防疫情况,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属地乡镇(街道)、卫健和经信部门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报送信息统一录入“温州工业企业防疫线上系统”登录方式:

手机端:关注“温州民营经济发布”,回复“1”或“防疫”,获取填报指南,注册并填报;登录http://122.228.89.45:8090/epi
电脑端:http://122.228.89.45:8090/epiadmin。


18. 落实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各县级经信部门应于每日16:00前将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温州市经信局联系人。

陈文平:88968023/13362716252;
徐瑞隆:88968108/18066312119;
邮箱:164134702@qq.com。


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19. 加强监督检查。属地乡镇(街道)、卫健和经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2月10日前确保企业做到五个100%,即政策知晓率100%、承诺书签订率100%,员工劝导率100%、员工建档率100%、防护到位率100%,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员工解疑释惑,通过多种途径做好企业员工个人防护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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