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港市工贸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党工委、市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龙港市工贸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港市工贸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温防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工贸企业返工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和“企自为战”的要求,压实企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每家企业必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签订《龙港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书》(见附件1)。
2.认真督促企业组建防控机构。各工贸企业一律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并且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等各类对象的工作职责。
3.积极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方案。各工贸企业一律于正月十二(2月5日)前制定《工贸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具体编制要点见附件2),包括开(复)工计划、企业员工总体情况、外地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厂区(经营场所)防疫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4.全面排查员工情况。各工贸企业必须及时掌握返乡员工动态,掌握返乡员工春节期间行程、目前所处地、健康状况和返龙计划,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
5.规劝员工延时返温。各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告知员工企业推迟开(复)工计划,告知员工在企业开(复)工前不得返龙,做到员工人人知晓。对准备返龙的湖北籍员工必须在正月初十一(2月4日)前逐一劝告,确保不漏一人地进行沟通联系,劝告其延时来温。劝告工作要做到留有印迹,有据可查。将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时间、联系对象、劝告结果等内容纪录在案。
6.稳定员工思想情绪。各工贸企业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防范企业风险出发,制订稳定员工思想情绪的措施。对湖北籍员工可采取预留岗位等办法鼓励延时返龙。
7.推迟企业开(复)工时间。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 24 时开(复)工,之后是否延迟,视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未经属市经发局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8.规范企业开(复)工条件。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生产。对私自开(复)工或不具备条件擅自开(复)工生产的企业,对一经发现将予以停电三个月处罚,并取消2020年度有关惠企政策享受资格。以湖北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
9.做好企业开(复)工准备。支持企业做好开(复)工要素保障工作,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健康员工的招聘。
10.加强返厂员工再排查。各工贸企业应对所有返企员工进行二次排查,核对确认员工假期行程、接触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11.落实增量“日交日清”制度。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立即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龙港新城)报告,由属地片区(龙港新城)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无异样后才可上班。原则上在1小时内由属地片区(龙港新城)带离,最长不超过2.5小时,并将信息统一录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确保数据匹配。
12.落实员工防疫措施。各工贸企业对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的,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3.消除疫情隐患。企业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立即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并停止生产,其他员工要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14.坚持设岗排查。各工贸企业要对厂区(经营场所)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采取“六个一”措施,即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入企(园)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5.加强厂区防疫。企业开(复)工前要对厂区(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开(复)工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上述区域再进行消杀防疫。
16.加强厂房出租管理。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湖北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疫情发生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17.落实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各工贸企业要精心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落实专人每日上午10:00向属地片区和市经发局报送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数据(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城西工业园区、城东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小包装工业园区等企业向市经发局报送,龙港新城辖区内工贸企业向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报送,其他工贸企业按照属地向各片区报送),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市经发局指导企业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温州工业企业防疫监测线上系统”。
(登陆方式:1.手机端:关注“温州民营经济发布”,回复“1”或“防疫”,获取填报指南,注册并填报;或登录http://122.228.89.45:8090/epi。2.电 脑 端:http://1 22.228.89.45 :8090/epiadmin)
18.落实片区、部门信息报送制度。各片区、龙港新城于每日15:00前将工贸企业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市经发局
联系人:
李绍省
联系电话:13757886228/758228
吴照康
联系电话:18857831366/788366
19.加强监督检查。市经发局、龙港新城和属地片区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排查企业认真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2月10日前确保企业做到五个100%,即政策知晓率100%、责任书签订率100%,员工劝导率100%、员工建档率100%、防护到位率100%,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加强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及时向企业员工解疑释惑,通过多种途径做好企业员工个人防护的指导,劝导在龙员工尽量不要外出,不参与聚餐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1
龙港市工贸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责 任 书
为全力做好全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节后外地员工复工潮,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温州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措施》、《龙港市法院、龙港市检察院、龙港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工贸企业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觉服务全市防控疫情的大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延迟企业开复工时间。各工贸企业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和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私自提前复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予以停电三个月处罚,并取消2020年度有关惠企政策享受资格。以湖北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
三、加强对拟返龙员工的劝导。各工贸企业要落实专人逐个通知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龙,并做到一日一联系、一检查。
四、加强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返回龙的管理。各工贸企业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返回龙港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由责任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无异样后才可上班。对未及时上报湖北等重点区域的员工返回龙港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2020年度有关惠企政策享受资格,属规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的,将给予停电三个月处罚。
五、加强企业日常防疫管理。各工贸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每天落实2次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通知120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对未及时上报员工体温异常情况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取消2020年度有关惠企政策享受资格,属规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的,将予以停电三个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企业防疫知识宣传。各工贸企业要建立企业防控疫情工作机构,制订《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复工前提前做好医用口罩、体温仪、消毒液等各类物资准备,加大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劝导在龙员工尽量不要外出,不参与聚餐活动。
七、加强疫情监测报送。各工贸企业要精心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等工作,每日要上午10:00向属地片区和市经发局报送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数据(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城西工业园区、城东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小包装工业园区等企业向市经发局报送,龙港新城辖区内工贸企业向龙港新城开发建设中心报送,其他工贸企业按照属地向各片区报送),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立即报送,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经发局和各工贸企业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工贸企业必须无条件签订责任书,不配合签订的,将给予停电三个月处罚。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盖章) 责任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工贸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
编制要点
一、开(复)工计划
包括开(复)工时间、计划产能。
二、企业员工总体情况
包括原有员工分布情况、企业员工需求情况、招工计划、岗位设置、薪酬计划。
三、外地员工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湖北、其他省(市、区)来源地员工分类明确疫情防控措施,比如对湖北员工采取逐一打电话劝告提醒延迟来温的措施。
四、厂区(经营场所)防疫工作措施
明确厂区(经营场所)通风、消毒、清洁卫生及员工体温检测、隔离等工作安排。员工隔离观察的区域安排。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分工。
2.物资保障。明确防疫和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分配计划。
3.信息报送。明确专人报送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信息。
来源:龙港市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