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拒不配合,后果严重……

警示一


2月4日16时许,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港市新陡门沿街摊贩进行整治,发现安某某在新陡门村某号前违规摆摊。现场执法人员在对安某某的蔬菜等物品进行暂扣时,安某某情绪激动爬到执法车上吵闹,并将暂扣的蔬菜等物品仍下车,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龙港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2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示二


2月5日12时许,潘某某(女)在龙港市湖前片区象湖北路疫情防控点,与防疫工作人员因佩戴口罩问题发生口角,后殴打工作人员。龙港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工作。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对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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