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港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工返学返岗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省里“十个最严”措施、温州25条紧急措施及12条深化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基本原则


  (1)保障优先。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服务、协助解决复工过程中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2)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导致工人流动加剧,疫情防控物资紧缺,增加全市疫情防控压力。


  (3)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疫情防控需要、企业生产运行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活全市经济活力,助力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


  二、复工安排


  1.第一类


  ①范围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②要求:对已复工的企业,在符合防疫条件下,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连续生产、持续达产;对未复工的企业,引导和协助企业解决开工涉及的用工、用电、资金、物流等问题,尽快实现复工。


  2.第二类


  ①范围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餐饮住宿、休闲娱乐企业除外)、产业链重点配套企业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


  ②要求:根据企业具体条件以及重点企业优先原则,实行分批审核、备案复工;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可从2月10日开始向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现场核查通过并报市防控办批准后,即可在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24时后复工。


  3.第三类


  ①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外的企业。


  ②要求: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待温州市委、市政府具体精神明确后,结合龙港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三、复工条件


  所有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复工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员工排查情况、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完成《龙港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


  (二)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湖北省来龙人员等情况,待确认健康后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对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省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回。


  (三)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科学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其中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用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必须要利用本地员工(包括年内未返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复工生产,如实际需要的,可以提出申请高级管理岗位、技术骨干返龙,由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审核,报市防控办批准后,方可组织统一返岗。对外来返龙员工,由企业负责组织集中隔离14天。有集体宿舍的应由企业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鼓励企业在厂区搭建临时板房或帐篷,用于员工集中隔离,员工隔离期间由企业负责监督。返龙员工较多的企业应当尽量压缩用工数量、适当减少生产线,推延员工返龙时间。企业一时无法解决的,报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隔离保障措施无法落实的,不得复工。


  (五)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四、强化防控措施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员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宣讲各项防控要求。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3.健康排查


  (1)对于本企业龙港籍以外员工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人员信息。其他非龙港籍返龙职工,要提供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并隔离14天后方可正常上班。


  (2)开展全体职工及家人近两周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龙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情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应不低于20天使用量,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体质检测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体质检测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入厂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报120送其到龙港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第一时间向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龙港新城、所属片区)报告。


  2.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卫生消毒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4.员工管理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用餐时禁止面对面而坐,禁止共同使用餐具和饭菜。采用错时分批次分餐进食、简约配餐,缩短用餐时间。


  5.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管理。


  2.加强消毒企业要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3.停工管理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经发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公安局、市资源与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各片区等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专门成立监管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给予停工整改。各片区、龙港新城、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管辖企业的督导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企业复工申报备案时,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隔离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事项;每天向市防控办报送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2.实行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企业复工“五个必须”“十个不准”工作要求,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的情况下,制定复工申报方案,主要包括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向市经发局或所在片区、龙港新城、市资源与建设局(市经发局负责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以及城东、城西、示范、小包装四大工业园内企业,龙港新城负责辖区内企业,其他由各片区属地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由市资源与建设局负责)提出申请,经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龙港新城、所属片区)现场核查批准后,方可复工生产;未经现场核查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


  3.落实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00前向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龙港新城、所属片区)报告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员工返岗等情况。


  4.全力做好保障。市经发局、资源与建设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确保复工企业电、气、水等基本生产要素稳定供给,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要协调解决企业防控所需用品,为企业生产车辆通行以及员工上下班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用工、原料供应、流动资金紧张等困难,支持企业尽早复产,力争尽量扩大产能。


  5.严肃责任追究。各片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班,负责指导管辖企业制定复工工作方案,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要求备案登记自行复工的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一律不纳入当年各类先进评选候选名单,直接将企业列入本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名单和失信企业名单,取消当年涉企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并由市经发局、市资源与建设局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对其启动相关限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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