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事项的通告

龙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委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案件受理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拟申请调解或仲裁、提交证据材料等事项的,可以通过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和浙里办APP等线上方式进行办理(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地址:http://zc.zjhrss.gov.cn/tjzc/;浙里办APP操作:搜索“人社服务专区”,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络平台”)。已经受理的案件需要递交材料的,也可通过电子邮件(lgzhongcai@163.com)或邮寄方式(通讯地址:龙港市世纪大道百一仓储2号楼308室)提交。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龙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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