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龙港全市境内车辆、人员通行管控和片区、村(社区)防疫工作卡口管理的通知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片区、村(社区)防疫工作卡口管理,优化全市境内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第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卡口设置。各片区要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一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公路交通和通讯网络不能断,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开展设卡检查,不得层层设卡阻拦。


  二、规范卡口管理。片区、村(社区)、小区卡口要严格落实卡口管理措施,在出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下列车辆和人员要予以放行:


  1.持有省、温州市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片区、市直属单位发放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证明的车辆和人员;


  2.从事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以及救护、军警、消防、环保、行政执法、邮政快递、公路物流、工程抢险、应急保障(水、电、气、通讯、交通等)、环卫保洁、殡葬等车辆和人员;


  3.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持单位证明〈需一人一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单位证明〈需一人一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政府批准为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物资供应等方面所需的“三返”人员(持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运送待产孕妇、出院回家、集中隔离期满回家的车辆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解除隔离证明〉等相关证明),因病就医的(对体温异常病人要立即拨打120并及时记录和上报市防控办);


  5.从事运送、经营蔬菜瓜果、粮油食品、肉禽蛋奶、海鲜河鲜等生活物资和在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的从业人员(持有市场监管、经发、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


  6.运送集中隔离点生活必需品及垃圾的车辆和人员(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隔离点管辖片区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


  7.外出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人员(持有村〈社区〉出具的有效出入证明);


  8.提供蔬菜配送、快递、外卖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送达服务的车辆和人员(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可在特定送达区域及时间内予以放行;


  9.其他特殊情况要求通行的,经查验登记后报卡口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予以放行。


  三、规范村、社区(小区)出入通行流程。各村、社区(小区)要采取“六个一”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量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温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卡口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要佩戴口罩。出入人员要持相关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件。有条件的村、社区及小区,可采用扫二维码等方式优化人员进出管理服务。


  四、对行动不便人员、独居生活的老年人等特殊人员要落实送生活物资上门、定点配送、家属定人定时上门照料等服务工作。


  五、疫点村、社区、小区、楼幢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严禁人员流动和外出。


  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传达到各村(社区)及卡口执勤人员,立即不折不扣执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各卡口无正当理由不放行的,一律由市纪委市监委予以倒查,严肃追究属地片区及相关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与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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