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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各位企业主及出租房房东: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力度,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用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严密防范疫情输入,同时也为了你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各企业主和出租房房东务必将新返工人员和新承租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做好登记管理、居家隔离观察等相关工作。房屋出租者要承担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除能提供《解除医学隔离观察证明》或无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外),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龙港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