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儒之笔
故土耕春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龙港实际,龙港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的意见》。
对企业、行业协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政府、企业 2:1 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对2月29日前回龙港并投入工作的规上(限上)企业、温州市重点工程和投资超亿项目施工企业员工给予每人交通补贴200元。老员工带新员工来龙港全市规上(限上)企业、温州市重点工程和投资超亿项目施工企业工作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职工的,经龙港市企业确认后,按引进人数每人给予200元最高30万元的补助。在我市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1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劳务派遣参照执行)。
鼓励规上(限上)企业统一租赁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并统一管理,对集中住宿员工达到30人以上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按租金的10%给予企业租房补助。
对批准返程的规上(限上)企业员工需要集中隔离,但企业不具备集中隔离条件或者集中隔离场地不足的,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隔离期间费用市政府补助50%。
企业需要口罩的,可提前3天向市政府申报,由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68610875,联系人:梁孝克,微信号:82690859)。
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物流车辆驾驶员持健康绿码一律通行。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跨市物流需提供通行证明材料的,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具。
各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兑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兑尽兑、快速兑现,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责任编辑:costn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