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龙港出台“暖八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动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龙港实际,龙港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的意见》。


01企业包车给予补助

对企业、行业协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按政府、企业 2:1 比例共同分担解决。


02推行自行返岗补贴

对2月29日前回龙港并投入工作的规上(限上)企业、温州市重点工程和投资超亿项目施工企业员工给予每人交通补贴200元。老员工带新员工来龙港全市规上(限上)企业、温州市重点工程和投资超亿项目施工企业工作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03加大企业员工招引力度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职工的,经龙港市企业确认后,按引进人数每人给予200元最高30万元的补助。在我市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1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劳务派遣参照执行)。


04加大企业员工租房补助

鼓励规上(限上)企业统一租赁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并统一管理,对集中住宿员工达到30人以上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按租金的10%给予企业租房补助。


05帮助做好员工集中隔离工作

对批准返程的规上(限上)企业员工需要集中隔离,但企业不具备集中隔离条件或者集中隔离场地不足的,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隔离期间费用市政府补助50%。


06帮助解决防疫物资问题

企业需要口罩的,可提前3天向市政府申报,由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68610875,联系人:梁孝克,微信号:82690859)。


07全力保障交通运输渠道畅通

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输管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在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行,物流车辆驾驶员持健康绿码一律通行。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跨市物流需提供通行证明材料的,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具。


08及时兑现专项扶持资金

各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兑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兑尽兑、快速兑现,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4月15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不在享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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