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人,《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记者从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表决批准《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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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虐待、虐杀犬只者,最高罚款5000元;

  • 拒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罚款1000元;

  • 合法养犬必须登记,养犬者应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在限养区内养犬未及时办理初始登记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19年12月24日上午,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现在很多人把养犬作为精神慰藉,但一直以来不文明养犬行为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不文明养犬成为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找准问题后,我市去年专门启动养犬管理立法工作,着力在‘不文明养犬行为’这个矛盾焦点上‘砍准一刀’。”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温州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力求设计出“接地气”“解矛盾”的“合理合法”法规,以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童洪锡、李频蕾、金勋和、方德明、李秀红、徐卡特等众多关注该条例的温州市人大代表、鹿城区人大代表、瓯海区人大代表纷纷呼吁,政府部门尽快依据条例出台配套设施,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通读《条例》,可以发现,“管理与服务并进、管理与保护并重”是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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