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2020年龙港市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立志为龙港市教育事业服务的具有温州市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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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拨,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


1.填报志愿


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


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院校及专业代码设置参阅《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


2.划取上线考生


省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分别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由相关院校将拟录取名单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3.面试、体检及公示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龙港市委组织部组织考生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培养经费

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待毕业到岗见习期满后再予以补偿落实,每人一次性补助三万元。


五、就业政策

依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统一调配到我市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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