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霸王搬运”团伙被判刑

原标题:震惊!你的小区物业有这样情况发生吗?

小区新房交付业主,小区所在地社会闲杂人员通过给物业管理人员好处费,获得小区装修搬运独家合同,继而转卖搬运权利获利。搬运队在小区里实行“霸王搬运”,排挤其他搬运队进场,控制、垄断小区的装修所需搬运、建材、浇筑等服务或商品,强迫业主接受高于市场价格的服务或商品等,实施恶势力犯罪。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章学某等21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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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份以来,乐清市城东街道中梁首府一、二、三期小区先后交付业主,装修搬运市场需求大。小区所在地社会闲杂人员张某、章学某、章华某、章国某、李某等人出面,找到温州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某(另案处理),送给吴某共计47万元现金。某物业公司和他们签订中梁一期、二期、三期业主装修搬运管理规约,将该小区的搬运等业务指定给张某、章学某、章华某等人。
吴某指使该物业乐清分公司经理刘某对该搬运队给予特殊照顾。刘某等小区物业人员利用物业管理的便利,通过对建材进场、垃圾堆放、人员进出、施工监督区别对待等手段,帮助该恶势力搬运团队实行“霸王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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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张某、章学某、章华某等人又以95万元、50万元不等的价格将搬运业务转卖给马某(另案处理)、李某、柳某等人的搬运队,从中赚取差价。马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受让了搬运业务后,搬运队通过殴打等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显露纹身或支付好处费的方式,并利用当地社会闲杂人员的社会威慑力,将其他搬运队排挤出小区,驱赶业主自行雇用的搬运工人,控制、垄断小区的装修所需搬运、建材、浇筑等服务或商品,强迫业主接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服务或商品等,实施恶势力犯罪,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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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搬运队还在柳市人民一品花园、乐清绿城玫瑰园等小区,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实施类似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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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张某、章学某、章华某、章国某、李某、张财某、赵某等21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属于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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