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苍委发[2019]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8月10日至  8月14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第一幢304室    

受理电话:68582257

 

附件: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0年8月10日

 

2019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

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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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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