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 新政拟规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还有这些…

房租涨涨涨?

新政拟规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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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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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押金:除约定外不得扣减押金


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租户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房东不得暴力威胁租户腾退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据了解,公众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了解《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ZLLF@mohurd.gov.cn。


二、信函: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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