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凌晨时分,一人暴力伤医,一人持“水瓢”在医院大打出手,双双被判刑!

凌晨酒后徒手推断医院大门闸杆

辱骂殴打多名急诊室医生

拿着不锈钢水瓢伤人

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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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审判以被告人陈某、林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情经过

2020年4月19日凌晨2时许,陈某在外喝酒,突然得知女友因为烫伤在龙港医院治疗,酒后便前往医院探望。

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陈某到医院门口后,不服从医院管理,故意不走人行通道,徒手推断停车道闸杆闯入医院,并前往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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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的部分闸门横杆)

随后,被告人陈某在急诊室内干扰被害人钟某(医生)对伤情的诊治,又认为钟某态度生硬,对其进行辱骂并形成肢体冲突。被害人胡某(医生)察觉后赶紧上前劝阻,却遭到陈某的殴打。


安保人员秦某等人赶来将陈某制服,但陈某挣脱后仍继续对钟某拳打脚踢。


此时,另一被告人林某得到消息,手持不锈钢水瓢赶到现场,伙同陈某开始殴打保安秦某等人,后二人被警察带走。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钟某、秦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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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的部分不锈钢水瓢)

法庭现场


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被告人林某无视国法,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因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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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警示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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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疫情尚未结束,医务人员仍坚守在职责岗位上,努力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呼吁全社会应从行动上真正尊重医务人员,多关心和理解医生,形成对暴力伤医行为的“零容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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