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划转的通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

划转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温政函〔2020〕1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以下19个领域共1179项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划转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文化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12 项;
(二)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6项;
(三)电影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4项;
(四)网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项;
(五)民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0项;
(六)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七)广电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8项;
(八)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07项;
(九)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2项;
(十一)医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二)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22项;
(十三)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34项;
(十四)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十五)粮食物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项;
(十六)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项;
(十七)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7项;
(十八)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92项;
(十九)地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项。

二、除职权划转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无效。

三、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四、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划转事项清单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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