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苍南打掉的5个黑恶势力!还有9名保护伞​

苍南县扫黑除恶五大案例

01

案例一  白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0年以来,白某某及组织成员在苍南县宜山镇一带开设赌场抽取头薪,插手托运部、KTV等行业,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同行竞争人员,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宜山镇内及周边一带赌场实现完全的控制与垄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4月18日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进行统一收网,经过半年多的侦查、审理后,2018年12月2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白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判决,主犯白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共七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该组织骨干成员薛某某、吴某某、欧某某、蔡某某、何某某等人及其余三十多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五年不等,另有党政、村居干部、公安民警、协警共计9名保护伞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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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  吴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8年以来,吴某某混迹于苍南县钱库镇,以京力健身俱乐部、爱好拳击俱乐部等为平台,陆续吸收、拉拢社会刑满释放、闲散人员为小弟,在钱库镇范围形成一定的影响;


2013年吴某某开始经营高利贷,以高利贷非法获利的钱豢养小弟,形成以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直接暴力、言语威胁或者软暴力为主要作案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借高利贷人员及其周边人员进行恐吓、滋扰,殴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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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对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统一收网并审理,2019年10月22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吴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判决,主犯吴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共六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该组织成员陈某某、贾某某、黄某某等十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另有十二名同案人员分别被追究刑责。


03

案例三  柳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以来,柳某某及组织成员以平阳县鳌江镇为中心,辐射周边各乡镇,通过持刀砍门、喷漆、砸玻璃、打人等直接暴力以及伴随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暴力讨债百余起,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鳌江镇内及周边一带高利贷的行业形成控制和垄断,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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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进行统一收网,经过半年多的缜密侦查、审理后,2018年12月2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柳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判决,主犯柳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共4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该组织骨干成员柳某某、温某某、陈某某、苏某某、柳某某及其余成员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主犯柳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6月份根据温州中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04

案例四  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邱某某等人合股注册空壳公司,先后购买米哚钱包、钢铁侠钱柜、现金博士、369信用贷等网络贷款APP,招揽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吴某、李某某、代某某、田某某、郑某某等人组成套路贷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架构严密,成员相对固定,同时为逃避侦查打击,主要骨干成员均在国外依托网络实施犯罪,运用网络、短信向公众推广,并以“极速放贷”、“无抵押”、“无担保”等为诱饵引诱受害人借款,通过虚拟网络在温州地区及越南境外向中国社会不特定群体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对象众多,被害人遍布全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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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经缜密侦查后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进行统一收网,抓获张某、王某、陈某、沈某、史某等15人,2020年10月3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十五名成员分别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骨干成员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有多名股东、成员在逃于东南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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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5年开始,陈某某通过招揽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团伙的固定成员进行非法放贷、讨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然后通过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来催讨高利本息,通过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喷油漆、贴大字报、跟踪滋扰、聚众闹事等暴力、“软暴力”、多种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债,除此之外,该犯罪集团还利用事先给借款人设置如:预留空白的出借人不填写、以现金还款、转账给中间人等方式隐匿还款事实,且在结清借款后故意找各种理由不还借条等套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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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先后抓获陈某某、方某某、邓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缜密的侦查、审理后,2020年9月9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陈某某及主要成员方某某、邓某某、王某某等四人作出判决,四人因犯诈骗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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