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判了!

{龙港住高楼的注意了}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着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

高空抛物罪

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

江苏常州溧阳法院

就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

全国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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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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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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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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