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促进垃圾分类成为新常态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社会参与度。连日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生活垃圾分类薄弱环节,对辖区内沿街餐饮店进行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以执法促管理,让垃圾分类成为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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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执法人员针对餐饮场所生活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拍照取证,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次通过复查,发现部分餐饮店仍存在垃圾分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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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店内垃圾桶混有蔬菜叶、废纸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仍存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这是给您的询问通知书,请您于上述时间,带齐相关材料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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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案处罚和谈话教育,被约谈的餐饮店负责人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服从处罚接受整改意见,并保证今后一定肩负起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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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立案查处垃圾分类案件150起,努力做到以执法促管理。
下步,龙港市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智能分类、督查考核、严格执法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从“袖手看”到“动手干”,加快形成政府强势推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法律视角: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五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违反该规定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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