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东区F03-1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始征地

      龙金东区F03-01、F03-13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龙港实验中学以西,西三路以东,陇西路以南,总投资3.51亿元,总用地面积38.71亩,总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安置住宅226套、社区配套综合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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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双桂里社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周边区块的拆迁安置,将有效改善拆迁户居住生活环境,对于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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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分别2021123120223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2021]-0001号、浙土字(330383)[2021]-0002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龙金东区F03-13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双桂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3190公顷(合19.785亩)。其中,耕地0.1726公顷,建设用地(空闲地)1.146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面积

补偿标准(万元/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2.589

1.8840

4.3960

16.2589

建设用地

17.196

1.8840

4.3960

107.990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4.947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81.23平方米(或折算货币51.78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2021]-0001号、浙土字(330383)[2021]-000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F03-13计划一

   2.F03-13计划二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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