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下达2022年7-8月龙港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兑现资金的公示

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记要〔2022〕7号、《龙港市培育外贸新业态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补助名单予以公示,龙港市鄞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补助25.2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15.26万元)、龙港市霍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补助0.46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0.28万元)、浙江航钻供应链有限公司(出口补助15.78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9.52万元)、龙港四洋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补助6.59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3.5万元)、龙港市致选贸易有限公司(出口补助0.5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0.28万元)等五家企业2022年度7-8月的出口补助48.53万元和同期物流补助28.84万元共77.37万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4日至1月9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补助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幢319室  受理电话:68661187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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