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治理是“平安龙港”建设的重要一环,“蓝电行动”需要全市人民共建共治共享。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生产、销售、管理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应守法遵规,不改装、不加装、不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为平安护航我市“强城行动”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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