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发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退还升规企业差别化电价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近日,我县对34家被评为2017年度规下D类后成功上规的企业,根据苍政办〔2018〕82号文件规定,返还期间加收电费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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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我县已停止对34家小升规企业征收差别化电价。日前经企业申请,县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局联合审核,拟退还34家企业3月份前加收电价的80%,合计退还3137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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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苍政办〔2018〕82号文件规定:规下D类企业被执行差别化电价后,若能成功转为规上企业,依企业申请经核实并公告后,次月开始不再征收差别电价并返还升规当年及升规至公告期间加收电费的80%,退规后再升规企业不再享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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