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须知

全市各工贸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疫情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精神和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要求,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工贸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各工贸企业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我市印刷包装企业为外地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企业配套包装的,需外地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手续)、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各工贸企业要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疫情应急预案《龙港市工贸企业疫情应急预案(范本)》(附件1),做好医用口罩、消毒液、体温仪、洗手液等物资购置,以及提前做好工厂各个区域的消毒等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3.各工贸企业要加强与外地员工沟通,规劝已返乡的湖北籍员工在疫情未有效控制前不要回龙复工,尽可能推迟湖北籍员工报到时间,并提醒其在家乡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龙或私自执意返龙的湖北籍员工,要第一时间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相关信息,并对该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14天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4. 2月10日复工后,各工贸企业要在员工入企前第一时间做好返龙员工的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要严格落实每天上下班两次检查制度,对在企员工开展体温测量和健康询问,发现异常的,要立即向市经发局和属地片区报告,对有发热并有流行病学史的员工,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迅速送至市人民医院进行检验、医学检查。


  5. 各工贸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主要亲自抓。要做好员工防疫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督促员工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少出门,不参加公众集聚性活动,不信谣、不传谣。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暂缓返工的员工,要登记造册、实时关注、多加关心。


  6. 各工贸企业要定期做好厂区的消毒工作,加强厂区人流管控工作,原则上要谢绝非企业员工进入厂区,如工作需要的,要对进入厂区的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等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引导。


  7.各工贸企业如有发现湖北籍员工返厂未前往属地片区报道登记的,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577-12345。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企业员工大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


  8.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我局将及时告知。


  附件:1.龙港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范本)


  2.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龙港市经发局

  2020年1月28日




龙港市工贸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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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举报电话 

 

  龙江片区:0577-59902990 

  沿江片区:0577-64228723

  白沙片区:0577-59875979

  湖前片区:0577-59873119

  江山片区:0577-59922208

  平等片区:0577-59873816

  舥艚片区:0577-64517777

  芦浦片区:0577-59869002

  云岩片区:0577-5986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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