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十项举措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十项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人社政策支持与保障,根据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规定,结合龙港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十项举措:


  一、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疫情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可通过电话备案登记,并添加工作人员微信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整材料。


  2.对于在参与新冠病毒防治工作中受到感染申请工伤,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简易程序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59911815

  微信号: zhuangkongsheng


  (二)退休业务办理


  1.疫情期间办理退休人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申请办理退休业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办理,养老金按规定予以补发。


  联系电话:64206690 64254933


  (三)社会保险业务


  1.已经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2月份所有业务(包括人员新增、续保、停保等),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2月份所有缴费申报业务,将由窗口办理调整为电话预约办理(有人员增减变动的,需将人员增减变动表按要求填报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工作人员),办理结果将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64206690 64254933


  二、就业服务工作


  (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业务


  需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业务的,请通过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如需办理调档业务,请将调档函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59911820

  微信号: dwc579368


  (五)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依托国家及我省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将线上培训课时纳入总课时管理,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联系电话:59911820

  微信号: dwc579368


  (六)有培训意愿及就业意向的可通过电话进行登记备案,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联系通知。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有就业意向的推荐到企业录用。鼓励企业通过上网招聘,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招聘。


  联系电话:59911820

  微信号: dwc579368


  (七)疫情防控解除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恢复正常生产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联系电话:68606003


  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可通过微信提交相关资料,达到立案办理条件的,立即立案处置。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时效中止,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申请时效继续计算。


  举报投诉电话:68098002  

  微信号:cry757988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电话咨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通过微信提交相关资料,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要求的,立即立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时效中止,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联系电话:59911821


  五、行政许可等工作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行政许可业务,通过微信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


  联系电话:59911815  

  微信号: wzcnxy168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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