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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龙港市市监局副局长陈道建,龙港市市监局执法队队长陈卫锋,龙港市市监局高质量发展科科长陈铭,龙港市电动车经营户100多人参与,举行龙港市电动车经营户约谈会。
会议期间:龙港市市监局高质量发展科科长陈铭
宣读《电动车规范经营提醒告诫书》
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及相关配件产品销售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电动车及相关产品流入市场,根据全市“四小车”专项整治要求,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持照经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经营秩序。
二、不得违法销售“三无”电动车及配件,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
三、不得销售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四、不得销售安装电动车遮阳伞等非法附属配件,不得销售“三无”伪劣电动自行车头盔,不得销售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的摩托车头盔。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经营者要认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我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及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对电动车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顶风违规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龙港市市场监督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龙港市电动车协会会长龚昌波代表经营户发言:
尊敬的市监局领导在座的各位同仁您好!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将有法可依。
条例自修订以来,协会也积极参与,通过交流沟通,协会与企业达成共识:一致认为应以条例实施为契机,通过行业自律,引导全行业走规范之路,严格执行新国标、执行管理条例,销售合规、合标、与3C认证一致的产品。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上牌,且更好的开展行业自律行动,协会将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做好浙江省电动自行车销售产品备案登记工作;协会下属技术委员会也将为各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协会自律会加强信息联动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配合进行查处。
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讲解:
龙港市市监局执法队队长陈卫锋解读
总结:龙港市市监局副局长陈道建发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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