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赚50元将被罚10万元 龙港一机动车检测机构伪造检验结果被重罚

根据对空气污染中颗粒物源解析的研究结果,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来源之一。在防治机动车污染中,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是重要一环,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个别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未按规范技术操作,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一起车辆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描述


近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温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综合监管平台的线索,对龙港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取该公司历史监控视频资料和检测报告单,发现该公司对某小型汽车检测过程中只对两个排气管中的一个排气管进行尾气检测,未按照《油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规定,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应同时取样,导致检测数据失真现象,最后却仍出具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单。

640 (14).jpg

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环保尾气检测视频记录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公司拟处罚款10万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元。

640 (13).jpg

检测公司只对两个排气管中的其中一个排气管进行尾气检测


典型意义


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监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本案通过巡查温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综合监管平台、视频监控排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率,优化了执法方式,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通过对车辆检验机构的查处,警示了车辆检验机构必须规范流程、加强管理、严谨审核,依法依规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以案为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好机动车排放“准入关”,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costner1

© 2003-2024 龙港网 版权所有